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机械与土木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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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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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规范本科生转专业的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吉林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转专业(或学科大类,下同)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坚持教育质量至上的原则。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  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在一、二年级可申请转专业:

1.有一定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2.就读原专业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原专业学习;

3.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三级甲等医院等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第四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在高考招生时的文科类与理科类、艺体类与普通类之间跨类申请的;

2.在不同招生批次之间跨层次申请的;

3.单列录取标准,按特定方式和类别(如定向生、专升本、衔接转段等)招收和培养的;

4.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5.受过纪律处分的;

6.已转过一次专业的;

7.三年级及以上的;

8.其他不适合转专业的。

第五条  按单独代码录取的学生,只能申请转入单独代码涵盖的专业。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六条  学校每年春季学期统一组织一次转专业工作。每位学生只能申请转入一个专业。

第七条 办理程序:

1.提交方案。各学院制定本单位转出与转入专业工作实施方案,包括转出申请表,转入专业的具体条件、要求、考核的内容、办法和安排,报送教务处初审。

2.公布方案。学校根据各学院的本科人才培养的要求和教学资源条件,审定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并在网上公布。

3.学院考核。拟转入学院按方案要求组织学生考核,并将考核的具体安排报教务处备案。

4.学校审批。各学院根据学生考核结果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并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初审后,经教学专门委员会讨论通过,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公示3天无异议后,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第八条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转入学院报到,进入转入专业学习。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九条  各接收各学院成立由5名及以上专家组成的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按实施方案认真考核。

第十条  各学院每次接收转专业学生人数原则上按该专业(或大类)招生人数的5%-10%。

第十一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参加原专业当学期课程的考核。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在原专业考核通过的课程,依照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予以保留或计入跨专业选修课程。

第十二条  大二年级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必须到相应专业大一年级学习。

第十三条  获准转专业学生,按转入的专业和年级收费标准交纳学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1级本科生起施行,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