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定教学秩序,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教学任务顺利完成,结合我校实际,现对教学课程秩序中的排课、调串课、停课、补课及教学任务变更等做如下规定。
一、排课
教务科根据各院(部)填报的《开课明细表》统一安排排课,于放假前一周发布课表;新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新生课程表在军训结束前下发。
(一)课程上课时间
课程上课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周一至周五。每天分为上午、下午和晚上3个教学单元,上午4小节,下午4小节,晚上2小节。每小节45分钟,2小节组成一大节。原则上周六、周日不安排上课,有特殊需求的必须由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排课。
(二)课表时间安排优先级
排课时间优先顺序为:第1-2节、3-4节、5-6节、7-8节、9-10节。排课课程优先次序为:公共基础必修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通识选修课程。
(三)课表编排原则
1.教师上课时间
理论课教师每天为本科生上课累计不超过4学时,授课周学时超过8学时以上的,授课时间原则上分散在三天(含)以上。
2.学生班级学时安排
学生班级在一个学期内的周学时相对均衡,一周内每天的不超过8学时。
3.课程时间安排
(1)公共基础必修课程中的数理类和外语类课程、专业必修课程安排在上午,重修课程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时间。
(2)除实验课程需连续时间上课外,其它课程原则上每次课按2学时安排;周学时大于4(含)的课程,必须隔天安排;课程安排保持连续性,一般不能隔周安排。
(3)教师在校外进修学习等,与学校课表发生矛盾时,向所在学院申请,教务处审批。
(4)周三下午不排课。
二、调串课
(一)课表排定公布后,不再变动,遇下列情况之一可予以调串课:
1.法定节假日临时调串课统一由教务处提出意见,学校批准后执行。
2.教师原则上不允许调串课。因病、因事或公出等特殊情况,应履行调串课审批手续。
3.凡需调串课者,前一天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提出申请,由教学副院长审核,教务处审批。
4.课表在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由教务处统一调整。
(二)实践类课程均应按校历安排进行,如需调整,报教务处批准备案。
(三)校内实习、劳动因天气原因无法进行,由院部安排按当天课表授课,不发调课通知。
三、停课
1.教学进程中的教学实习、生产实习、专业劳动均按校历进行停课,特殊情况以教务处通知为准。
2.校历规定的节、假日停课不发通知,所缺课时不安排补课,教学进程顺延。
四、补课
因故在教学周内未能完成教学任务者,应提前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补课。
五、教学任务变更
教师因公或因病等原因不能继续承担教学任务,应及时填写《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教学任务变更审批表》,经学院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六、其它
1.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把关,控制调串课次数。教务处定期将对各教学院(部)调、串课情况进行统计公告。
2.对于不履行审批手续而擅自调整课程表、调课、补课的任课教师或单位,一经发现,视情节按《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处理。
3.全校性停课必须由学校批准。
4.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