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学分制网上选课的顺利实施,规范学生网上选课的程序和选课的科学性、实效性,严格控制退课、免听课人数,根据《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分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吉农院院发〔2019〕30号),结合教务管理系统的功能、规则和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生网上选课
(一)选课原则和要求
1.学生应全面了解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并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选课。每学期修读学分的多少,学生应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听取导师的意见,由本人自主决定,但原则上每学期选修的课程不得少于20学分,不得高于30学分。
2.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学生必须修读。
3.学生可以自主选择任课教师。由多位教师同时开设同一门课(如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等课程)时,学生可根据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任课教师。
4.学生可以自主选择课程教学班。同一门课程开设多个教学班时,学生可根据情况选择其中任一教学班上课。
5.学生可自主选择学习进程。在导师指导下,学生可提前或滞后教学计划中的进程安排,可早修或晚修,可多修或少修有关课程。对于有严格先修后续要求的课程,必须按顺序修读。
6.学生必须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进行选课。
7.课程一旦选定不能随意更改或退选,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或退选,必须经本人申请、教学院长同意后,各院(部)汇总报教务处进行处理。
8.学生不能参加未选课程的学习和考核;课程选定后未参加学习和考核者,课程成绩记为零分,不能取得相应学分。
(二)选课方式
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学生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选课,选修的课程总学分不能低于规定的标准学分下限,否则不能提交。
(三)选课的组织与管理
1.教务处成立学生选课协调小组,由教务处长任组长,教务处教务管理人员任成员,具体负责学生选课异常情况处理及其它协调工作。
2.各院(部)成立学生选课实施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抓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导师、办公室主任、秘书等组成。学生选课实施小组成员应定期接受教务处的专门培训,以帮助学生完成选课任务。学生选课实施小组负责本院(部)学生选课工作,及时将学生选课情况及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教务处。
3.导师是学生选课的直接责任人。导师应按照学院的有关规定和通知要求及时完成学生选课指导工作,避免学生错选、漏选等情况发生。学生选课质量与导师考核结果和指导工作量挂钩。
二、免修、免听
(一)免修
学生通过自学或其他途径已掌握了某门课程,可申请参加该课程开课学期的期末考试,考试成绩在80分或良及以上成绩者,可免修该门课程。免修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
(二)免听
学生对所选的必修课已有一定的基础,通过自学能达到该课程的教学要求,在选课系统中已选入该课程并符合以下情况者,可以申请课程免听:
1.上一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在3.0及以上的学生,在选定某门课程后可申请免听该门课程;
2.因重修课程与后续课程发生冲突,且重修课程的原考试成绩在50分以上(含50分)者,可申请免听重修课程。
(三)下列课程或情况不得申请免修和免听:
1.“两课”、军训、体育课、实践性教学环节,实验、设计的课程;
2.受到退学警告的学生。
(四)免听、免修手续办理
由学生本人到教务处网站下载《吉林农业科技学院自(免)修申请表》,经任课教师同意、所在学院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批。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