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文件
吉农院院发〔2019〕128号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经费管理,保障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结合学校中外合作办学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指我校经教育部批准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与外国教育机构以不设立教育机构的方式,在学科、专业、课程等方面,合作开展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办学属于公益性事业,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教学条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抽调办学资金、挪用办学经费。
第三条 中合作办学项目经费收支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由计划财务处统一进行核算,进行收支管理。
第二章 项目收费管理
第四条 我校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其收费标准由计划财务处报吉林省教育厅备案,经吉林省发改委成本监审处核定批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费标准已在招生简章中注明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计划财务处对本项目的收费以人民币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第三章 项目经费支出管理
第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经费支出实行专项管理与归口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计划财务处取得该项目收入后按国家及省内相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七条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是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该项目的业务管理,由此产生的经费支出,由计划财务处设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维护费”进行专门项目管理,具体支出内容包括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涉外管理、外国语言文教专家、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和外籍专业教师课时酬金等。
第八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其他经费支出实行归口管理,由相应职能部门统一管理使用。项目的人员支出(教师工资、课时费、社保、各项绩效等 )由人事处负责管理,科研经费、学科建设经费由科技处负责管理,专业教学教师进修培训方面支出由教务处负责管理,招生就业方面支出由招生就业处负责管理,学生活动及奖助学金由学工部门及学院管理,后勤保障服务方面经费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管理。
第九条 每年末,由计划财务处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经费支出进行核算,形成项目的年终财务报告。
第四章 项目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审计处负责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年度审计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
2019年12月4日